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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省已出名单!化工园区认定进展大盘点!

发布:河南省涂料行业协会 浏览:5328次

工信部《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2021年4月15日,工信部发布《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化工园区设立、建设、管理等基本要求,提出化工园区要遵循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耦合发展的原则,推进副产物区内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园区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HSE体系和责任关怀体系。同时,各地区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化工园区认定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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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各省化工园区认定进展

新疆自治区

2021年4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询意见,提出认定为自治区化工园区应满足14个条件,总评分应在65分及以上。自治区认定的化工园区,给予优先扩区支持,化工园区内项目建设优先解决土地、用能、排放等指标。2021年1月2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了第一批化工园区名单,共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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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出炉!兵团第一批7家认定园区名单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

2021年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表》,并征求意见,要求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当满足15个条件,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申报拟认定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公示,共58个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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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条件缺一不可!内蒙古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58家!内蒙古拟认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公示!


贵州省

《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指出园区认定应满足14个条件,认定园区总评分应在60 分及以上。对未取得认定的园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已认定园区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每5年至少组织1次。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认定条件要求的取消认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已认定园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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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征求意见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并且化工园区认定结果已完成公示,其中,有条件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10家,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1家,未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9家。2021年3月12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对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认定结果的公示,经考核评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为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为有条件通过的现有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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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未通过认定!吉林化工园区认定结果公示

吉林新增2家化工园区通过认定


福建省

福建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拟认定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的公示。经各园区自评、设区市初审及省里专家复审等环节,将拟认定的首批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等9家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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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福建省拟认定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公示


甘肃省

2020年3月11日,甘肃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共同以甘工信发〔2020〕75号印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的通知》,公布了《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办法(试行)》。该评估认定办法设置了9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其中任意一条,以及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评判为高安全风险的,直接列为不予评估认定。7月27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第一批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认定名单,共6家;12月29日,甘肃省工信厅在官网公示了第二批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认定名单,共收录有9家园区或集中区,目前甘肃获得认定的化工产业集中区将达到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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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

甘肃公示首批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拟认定名单

甘肃公示第二批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认定名单


四川省

《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拟申报认定为化工园区的,应同时满足14个基本条件。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省级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复核工作,复核合格的,保留化工园区认定;复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取消化工园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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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公示


宁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开发区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并确定拟认定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拟认定化工园区2家,化工集中区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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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拟认定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公示!


江西省

江西省工信厅在官网发布了公开征求《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指出认定化工园区应满足8项基本条件,对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认定评价工作,进行资料和现场核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2021年2月8日,《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2021年3月16日,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合格名单(第一批)公示,共认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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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25家!江西公示首批化工园区认定名单


辽宁省

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根据《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发布了关于辽宁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名单的公示,共有21家化工园区进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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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示第一批21家化工园区认定名单


广西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应急厅公布广西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确认了钦州石化产业园等11个化工园区。《广西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其中,现有化工园区申请认定应满足10个条件;新建化工园区申请认定应满足新建化工园区设立的原则、引进项目前新建化工园区应具备的条件、项目投产前新建化工园区应具备的条件共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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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批11个化工园区名单公布

广西新建化工园区认定应满足19个条件


河南省

河南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公示,包含19家化工类产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含有化工类功能区的产业集聚区)和8家专业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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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河南第一批化工园区名单公示


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苏政发〔2020〕94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正式宣布全省定位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等14家园区被认定为化工园区,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等15家园区被认定为化工集中区。每3年开展1次综合性跟踪评价,评价不合格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取消化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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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江苏化工园区认定结果公布

河北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办法指出认定为园区应同时满足7个基本条件,《河北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考评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同时,园区管理机构每年上半年开展园区自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每三年对认定的园区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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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印发

浙江省

浙江省经信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化工园区(集聚区)评价认定结果”的公示。通过前期各市初审、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等环节,将拟通过认定为合格园区和培育园区的名单进行公示,共49家合格园区和3家培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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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52家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公示!

安徽省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根据《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开展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2021年2月4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在官网公示安徽省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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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园区开始认定!数量只减不增!

38家!安徽省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公示!


山东省

山东省于2017年10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6月完成四批共85家化工园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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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园区认定

云南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前期组织编制《云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征求相关部门、州市工信部门意见、专家咨询论证,于2019年10月发布《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2021年3月4日,云南省工信厅公布首批化工园区确认名单,包括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等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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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化工园区确认办法
云南与山东化工园区认定差异

首批5家!云南公布化工园区确认名单


湖北省

湖北省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由湖北省发改委牵头,并联合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要求各(县、市、区)对照化工园区的确认条件(基本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执行标准)进行化工园区确认材料的申报、审核和公示。《湖北省化工园区认定标准导则》也随之出台,为全省的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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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合规化工园区认定

陕西省

2019年10月,《陕西省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评价标准(修订版)》通过有关省级部门和行业专家评审并对外发布,该标准仍分为必要条件和评分项两大部分。其中必要条件是对化工园区合法合规性的最基本要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将被直接列为不予认定的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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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

广东省

2018年2月起,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通知》(粤办函〔2017〕754号)的要求,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原省安全监管局、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地市上报的4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16家承接园区进行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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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工园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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